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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干部考核的通知
编辑:杨机像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

院团委学生会、各班级(支部):

      为正确评价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思想表现和工作成绩,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激励其提高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修订后的《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中学生干部加分由基本职务分和考核分两部分组成。为此,需要对院团委学生会、各班级(支部)等学生干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范围

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在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体现加分的所有学生干部,未经考核的学生干部不得加分。具体包括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等各类学生干部,宿舍长、社团负责人,以及其他学生机构学生干部等。其他学生机构学生干部参与考核者,需附所在学生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意见或推荐材料。

二、    考核内容

1.考核学生干部职务分,学生干部职务分是: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宣传中心主任、团总支副书记等职务分1分,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等职务分0.8分,班委(除班长、团支部书记外)、社团负责人等职务分0.5分,学生会各部干事、宿舍长等职务分0.3分,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以最高职务加分,不得累加。

2.学生干部考核分是: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宣传中心主任、团总支副书记等考核分01分,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等考核分00.8分,班委(除班长、团支部书记外)、社团负责人等考核分00.5分,学生会各部干事、宿舍长等考核分00.3分。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可以参加多个职务考核,可以享受考核累加分。

3.担任学生干部满1学年者(20089月—20097月),以满分进行考核;满半年但未满1年者,加分减半;未满半年者不加分。

三、时间安排

1.每位学生干部应于716之前将填写好的《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测评表》(附件)提交到辅导员处。

2. 院团委将组织学生代表对学生干部自评分进行集体评议;

2. 院团委参照自评和集体评议情况,决定最终考核得分,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综合测评。

四、其他

1.每位学生干部必须认真对待考核,要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并提交简要的工作小结材料。

2.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考核测评表者,视为主动放弃考核,后果由学生干部本人承担。

3.本考核办法由院团委解释。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

                                2009年7月14

附: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学生干部考核评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