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确保今年我校新生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校2010-2011学年新入学的、且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不包括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今年3月应申报参保而因各种原因未成功参保的2009级及之前年级的在校学生,也在此次参保范围内。此部分学生申报参保的要求与新入学学生申报参保的要求相同。
参保学生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全部转到我校。
二、填写、上交参保申报表
1.各学院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附件1)顶格的填表说明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申报表的填写细则》(附件2)的提示填写参保申报表,并由学生本人在纸质版申报表上签字确认信息无误。学院应核对纸质版信息与电子版信息是否一致。
2.各学院于10月10日之前将电子版的《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发至:xscglk@xmu.edu.cn,主题为“XX学院2010-2011年新生参保申报表”,并将有学生签名确认的纸质版参保申报表上交学生处管理科。
3.填报参保申报表的具体要求在《大学生医疗保险申报表的填写细则》中有明确说明,其内容十分重要,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该细则,否则可能导致申报不成功。
三、采集、上交制卡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港澳台学生提供返乡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复印件;侨胞学生提供护照复印件;内地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遗失则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2.照片一张。要求: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照片背景为白色,必须着深颜色衣服,无边框,人像清晰。
3.证件复印件及照片按要求粘贴在《最新大学生办卡范本》(附件3)指定的位置。
4.各学院于10月10日之前将制卡资料上交到学生处管理科。
四、其他重要事项
1.在此次申报参保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之前已参加厦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及由国家推行的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的学生,只有在其原登记参保的地税部门申报停保后才可能在我校成功申报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2.此次申报参保之前已经参加厦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及由国家推行的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并且已在原登记参保的地税部门申报停保的学生,应申报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但不用交制卡资料(即粘贴有证件复印件和照片的半张A4纸),其原有的医保卡在申报成功后仍可正常使用。
3.本通知的三个附件已发布在学生工作处主页的下载专区中。部分内容根据前一学年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经验作了较大修改,请及时更新原有版本,自此次申报参保开始不再使用原有版本,请各位老师下载新版本。
4.遗失医保卡而申请补办的,不必提供制卡资料。补办流程为:拨打电话12333申请挂失→电话挂失之日起两日内到社保中心(一般到思明区社保中心,地址:禾祥东路168号)柜台办理挂失和缴费手续→在社保中心指定的时间前去领取重制的医保卡。
附件:
1.《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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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生医疗保险申报表的填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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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大学生办卡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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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